2019年协会《章程》修正方案
协会《章程》修正方案
根据市民政局2019年5月版社会团体《章程》要求,须增加党建等内容,所以对本协会《章程》作相应调整。
*增加第三条内容: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若正式党员人数少于3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指定一名党员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
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修改第五条:将“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修改第二十一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改为“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